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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app2021年我国畜牧业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一览
畜牧业产生于人类远古时代,是从事动物饲养、繁殖以及动物生产、加工和流通的产业,对早期人类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不断促进了人类物质精神生活的提升。我国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畜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同时,其不仅为社会提供大量畜牧产品,还是带动种植业、饲料工业、制药工业、食品工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经过多年立法建设,我国建立起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为基础的多层次畜牧业法律法规体系,其他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如下:
当前“稳中求进”为我国生猪养殖产业政策的总体指导思想,即在保障民生的前提下推进产业升级。作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畜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对加快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居民膳食结构、提高国民体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重点针对标准化规模养殖、育种、疾病防控等方面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具体政策如下所示:
加快恢复生猪生产,确保 2020 年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抓紧打通环评、用地、信贷等瓶颈,纠正随意扩大限养禁养区和搞“无猪市”、“无猪县”问题;加快疫苗研发进程。
把生物安全纳入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推动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资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建立农资点对点保供运输绿色通道;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将养殖场户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 5,000 头以上调整为 500 头以上;加强重大病虫害防治,强化监测,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除武汉等疫情严重的城市外,各地都要允许饲料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工,不得设置审查核准等限制条件;将饲料产品及玉米、豆粕等饲料原料、种畜禽、仔猪禽苗、水产苗种、出栏畜禽、生鲜乳、乳制品、鲜活水产品、冷鲜猪肉、转场蜜蜂等纳入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帮助重点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屠宰企业建立对接机制,协调金融机构解决家禽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落实活禽交易市场分类管理, 必要时地方政府要采取禽肉、禽蛋产品临时收储措施
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及时做好畜禽补栏,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建立“点对点”活禽销售通道,帮助养殖场户解决活禽屠宰上市问题;要着力解决养殖场户断粮、缺料、缺药等突出问题,推动饲料、屠宰等养殖行业上下游企业尽快复产复工,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要及时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饲料、种畜禽及种子(苗)、屠宰、奶业、“菜篮子”产品等骨干生产企业纳入国家专项再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不得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车辆;不得拦截饲料运输车辆;不得拦截畜产品运输车辆;不得关闭屠宰场;不得封村断路;支持企业尽早复工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维护“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要加强“菜篮子”产品价格变动和市场供求的监测,积极协调产区和销区构建稳定的对接关系,强化调运组织管理,确保重点地区“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饲料生产和屠宰企业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要加快生产恢复、满足畜禽养殖饲料需求,增加畜禽产品有效供给;要做好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全力保障农产品稳定生产
超过 96%的生猪养殖项目(年出产量 5,000 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对年出栏量达到5,000 头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 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要狠抓农业生产保障供给,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做到保供稳价
到 2022 年,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 58%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8%以上。到 2025 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 65%以上, 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
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
2020 年择优选择 100 个生猪存栏量 10 万头以上的非畜牧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县,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50%,最多不超过 3,000 万元;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 2020 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 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最低不少于 50万元,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生猪养殖用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一般耕地作为生猪养殖用途;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 15 亩上限规定
将能繁母猪保额增加至 1,500 元、育肥猪保额增加至 800 元;保险资金要更好服务生猪屠宰、肉类加工、仓储等生猪产业发展,加强与生猪养殖产业链上龙头企业的合作,支持新建和异地重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发展
1、加大对生猪产业信贷支持力度;2、创新产品服务模式,健全生猪产业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3、拓宽抵质押品范围;4、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5、推进保险资金深化支农支小融资试点
1、优化补贴范围,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范围内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全部纳入本省补贴范围;2、加快试验鉴定,增加机具供给;3、深入摸底调查,开展生猪生产农机装备购置补贴需求专项调查
1 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加快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发放,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和养殖场(户)的支持,引导有效增加生猪存栏量。将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2 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3 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 15亩上限 4 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省级财政要通过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行临时性生产救助。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做好风险评估防控的基础上,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养猪场(户)提供信贷担保支持
1、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为指导性任务资金;2、构建“国家财政+动物疫情防控基金+政策性保险”的疫情损失分担模式
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对此次强制扑杀补助标准暂按照 1,200 元/头掌握(含人工饲养野猪,疫情以外及以后年度强制扑杀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比例分别为 40%、60%、80%, 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垦区的补助比例为100%
落实遗传改良计划,加强核心育种场和良种扩繁推广基地遴选和管理。开展生猪区域性联合育种,推动全基因组选择工作,强化种猪遗传评估,建立生猪育种企业利益共享机制
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 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
2017 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建设现代生猪种业,深入实施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推进企业集团育种和联合育种;提升饲料兽药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新型饲料添加剂, 开发环保型饲料产品,培育兽药产业集团,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规模养殖场自动化装备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在基础较好的领域和地区,普及基于环境感知、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的网络化农业环境监测系统;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推动饲料精准投放、疾病自动诊断、废弃物自动回收等智能设备的应用普及和互联互通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积极支持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持续加大对农业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效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
针对当前农业资源利用率低、农业生产经营效率不高等问题,重点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3S 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农业智能装备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应用,引导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在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产销衔接、农机作业服务等方面,探索信息技术应用模式及推进路径,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健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各地要继续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规模养殖比重。要进一步组织实施好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遴选典型示范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生猪标准化生产
提出抓紧落实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立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切实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加强生猪生产监测和预警
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 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东部地区由地方财政负担;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 40%
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完善生猪饲养补贴制度;完善生猪良种繁育政策;扩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支持;切实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信贷和保险对生猪生产的支持
畜禽标准化生产,就是在场址布局、栏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程序组织生产的过程。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提出力争到 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