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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app验收合格获112万补贴款后养猪老人被判罪
2023年7月下旬,养猪人赵朝瑞涉嫌一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69岁的赵朝瑞站在被告席上,坚持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赵朝瑞是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东南村人,小学二年级文化程度,从上个世纪80年始从事养猪业。
2008年,自家猪场因环境问题被关停后,他从邻村的养殖户那里接手了证照齐全的融平畜牧场继续养猪,并把“猪场”一路做成了“公司”。2011年至2012年,他与合伙人申报了三项国家养殖补贴和奖励金,通过审核后,他所经营的猪场三年内拿到了112万元的补贴款,这些钱均被用于猪场改造。
2015年中,补贴项目完成两年后,赵朝瑞因涉嫌国家补贴被拘留调查。2019年,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检方认为,申请国家补贴期间,赵朝瑞经营的猪场是没有证照的“黑猪场”,赵朝瑞等人冒用融平公司手续骗取国家补贴和奖励金,构成罪。
赵朝瑞的辩护律师张燕生表示,检方认为赵朝瑞“冒名”申请国家补贴的主要原因是,补助款申请表上填写的公司地址与项目实际建设地址不同,他认为,融平畜牧场可能存在行政违规的问题,但不能因此认定养猪老人赵朝瑞就是犯。
赵朝瑞在东南村养了20多年猪。女儿说,父亲虽只有小学二年级的文化,却很懂养猪。猪场拆除前,村里很多家庭都以养猪为生,“都是家庭作坊,大家没什么环保意识,猪粪排到沟渠里,一到村口就能闻到臭味儿,井水也被污染得没法喝”,赵朝瑞的女儿回忆。
2006年起,福清市开始对龙江流域环境污染进行治理,《龙江街道2008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显示,2008年,东南村的99个猪场被列入龙江街道畜禽养殖场拆除范围。
猪场被拆除后,54岁的赵朝瑞开始寻找新的场地。他听说,龙田镇西坑村有个猪场(融平畜牧场)正在转让,营业执照齐全。深一度了解到,融平畜牧场因经营不善当时欠下了许多债,创办人去世后,其子薛观福决定不再养猪。
赵朝瑞有意收购猪场,便到西坑村考察。但他发现,猪场面积不大,离周边的居民房只有300米,对周边村庄有污染。他认定不能在这里养猪,否则早晚会和自家猪场一样面临被拆的命运。
但赵朝瑞还是看中了融平畜牧场的经营资质,他担心自己重新办理营业执照过于繁琐,于是和薛观福达成口头协议,他使用融平畜牧场的执照另选地址继续经营猪场,作为交换,融平畜牧场负责给薛观福夫妻二人缴纳社保。因为不涉及老猪场等固定资产的转让,赵朝瑞无需再支付其他款项。之后,薛观福夫妇将营业执照、公章交给了赵朝瑞等人。
最终,赵朝瑞和合伙人在前坑村选中了一块50多亩的场地,距离居民区将近两公里距离。赵朝瑞、郑孝栋、薛和生、赵金发四人合伙投资,在前坑村建起新的养猪场,他们将 “福清市龙田融平畜牧场”的牌匾从西坑村旧猪场取下来,挂在了前坑村新猪场办公室大门前,之后一直以融平畜牧场这个名字对外经营。
随着猪场规模扩大,有合作方告诉赵朝瑞,以公司的身份进行交易会更方便。2009年,融平畜牧场由个体经营改制为融平公司。但当时,几人都不知道可以变更法人和实际经营地,融平公司的工商注册地还写的是西坑村,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还是薛观福。
赵朝瑞说,市农业局每隔几个月会召集养殖户去开会,传达一些政策。2011年,他在农业局组织的会议上了解到“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这个项目由中央投资,支持养殖场(小区)改造扩建,以便养殖场达到相关环保标准。他了解到,申请项目的养殖场可以得到一部份改造补助款,其余资金则需要养殖场自筹。
有了之前东南村的教训,赵朝瑞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和几位股东商议后,大家一致决定要申报该项目,对猪场进行环保改造。项目要经过上报方案、前期考察、中途检查、后期验收几个阶段。
赵朝瑞回忆,融平公司委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对新猪场的猪舍和沼气池等项目进行改扩建设计。又让公司的财务郑小娟填写申报材料,交到畜牧兽医中心。郑小娟说,当时取得薛观福口头同意后,她代签了法人名字。最终,包括融平公司在内的福建省97家规模养猪场的实施方案获得了批准。
此外,融平公司还申请了2011年和2012年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金”,申请流程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类似。赵朝瑞告诉深一度,这些申报项目的信息会贴在村里和邻近村庄公示,如果有人举报猪场有污染问题,就会被取消资格。
项目动工后,设计方每周都会到猪场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按照图纸上的设计建设。赵朝瑞、郑小娟都提到,项目从前期的申报、中途的检查到建成后的验收,期间有多个单位的人到猪场实地察看。项目补助款分批发放,福清市农业局只有在融平公司完成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情况下,才下发对应的补助款,2013年,融平收到了最后一笔补助款。标准化项目的补助款共80万元,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金共32万元,此外,融平自筹资金投入200多万元。
赵朝瑞说,到2015年,猪场共投入资金1200万。因为一直没有分红,几个股东之间出现了矛盾。2015年,股东薛和生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龙田融平公司”改为“融田和生公司”,还将法定代表人改成了自己。薛和生说,因为自己没文化,不了解工商变更的知识,最后意外把前坑村养猪场办成了新设公司,注册和经营地登记在了郑孝栋住宅内。赵朝瑞说,直到办公室门口的牌子被换成了和生公司,他才知道这回事,当时几人还有些不愉快。
2015年,福清市农业局的一位领导干部被查,其在职期间经办的补贴项目也被牵扯出来。赵朝瑞作为养殖企业经营人也接受了调查。2015年8月13日,赵朝瑞因涉嫌被警方刑事拘留。赵朝瑞称,调查期间,办案人员曾反复询问他,是否曾向该领导行贿,对方认为,养猪场获得国家补助款和奖励金,赵朝瑞有行贿的可能。赵朝瑞否认有行贿行为,同年9月17日,他被取保候审。赵朝瑞说,当时检察院认为融平申请的补贴款不符合条件,要求退回,2015年10月,他退回了112万元补贴款。
事情没有因为退款而终结,在案材料显示,从2015年至2017年,警方几次就此事向检察院提出对赵朝瑞进行批捕,但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予批准。直到2019年10月,赵朝瑞在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被逮捕。当年11月8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赵朝瑞和同案人郑孝栋、郑小娟以融平公司的名义骗取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补助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金共112万元。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提到,2007年,赵朝瑞与郑孝栋、薛和生、赵金发合股,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龙田镇前坑村成立一家养猪场,该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也没有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影响评价。
检方认为,2011年,赵朝瑞得知补助政策,因其在前坑村的养猪场不符合补助条件,就和郑孝栋商定,用融平畜牧场(融平公司)的名义,冒用融平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向福清市农业局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补助款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金。赵朝瑞指使财务人员郑小娟(另案处理)以融平公司的名义填写相关申报材料。郑小娟冒名签下法定代表人薛观福的姓名,并将材料交给了福清市农业局。
检方提出,福清市龙田融平畜牧场(融平公司)的实际注册地点位于西坑村,补贴项目申请表中,融平公司的地址也填写的西坑村,但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福清市农业局及畜牧兽医中心工作人员到龙田镇验收补贴款项目时,赵朝瑞将工作人员带到前坑村养猪场,谎称该场是融平公司,之后,所申报的项目验收通过。
2020年初,该案一审宣判,赵朝瑞因罪被判处十年三个月,赵朝瑞上诉后,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021年6月,重一审宣判,赵朝瑞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收到判决结果后,赵朝瑞再次提起上诉。
2023年7月20日,该案重二审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几次庭审中,赵朝瑞都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他称自己在前坑村经营的养猪场一直叫融平公司,获得的补助款和奖励金也都用于猪场的项目建设,没有骗取的行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2009-2015年间,融平公司的工商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的问题,也就是说,赵朝瑞等人在前坑村经营的猪场,到底是不是融平公司。
检方认为,真正的融平公司是西坑村的旧猪场,而赵朝瑞、郑孝栋等人建设并一直经营的前坑村养猪场实际上是个“黑猪场”,不是融平公司,也没有资格去申请国家项目的补助款和奖励金。前坑村养猪场以融平公司名义申报补贴和奖励,构成冒用和故意。
赵朝瑞说,前坑村猪场在2008年到2015年间,一直是以融平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营业执照就挂在办公室,门口也是融平公司的牌子,“农业局,兽医站,农业局的局长我都见过五六个,哪个人不知道我在前坑村。”
在案证据显示,2008年新猪场建成后,赵朝瑞曾到广西为新猪场买了柯新源公司的种猪,交易凭证上的落款是融平公司;2009年,市农业局给新猪场颁发了种畜禽许可证,许可证上的名字也是融平公司。
福清市农业局下属畜牧兽医中心的工作人员余某某在证言中提到,2009年以前,他去过西坑村的旧猪场,那里厂区很旧、很破烂、房子低矮,规模很小,消毒设施不符合标准,完全不能达到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标准,2009年后,西坑村旧猪场没有再申报过防疫合格证或种畜禽许可证,许可证颁发对象是前坑村的新猪场。
此外,环保局对前坑村猪场收取排污费时,票据上的收费对象也写明是融平公司。福清市畜牧兽医中心针对前坑村猪场出具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情况表》和猪血液检验报告上,猪场名称也是融平公司。
龙田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王某某在证言中提到,他从2008年11月到兽医站上班,那时融平公司养猪场的地点就在前坑村,只是注册地点还在西坑村。如果融平公司的生猪需要检验检疫,会联系兽医站,由兽医站派人去猪场进行检疫。2015年之前,前坑村的养猪场在兽医站的档案内登记的是融平公司,兽医站开具的检疫费用票据上也是融平公司的名称。
猪场的猪不能私自售卖,郑小娟回忆,每次卖猪时,兽医站都有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开出抬头是融平公司的票据,注明一共卖了多少头猪,并在上面盖章。平时,兽医站也会不定期到猪场抽检。
赵朝瑞的辩护律师张燕生认为,前坑村的猪场一直以融平公司的名字进行经营,不存在检方所说的“赵朝瑞谎称前坑村猪场就是融平公司”的情况。
张燕生告诉深一度,案件在一审和重一审期间的另一个争议点是,涉案的三个补贴项目的申报要求中,是否包括“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重审一审判决书中提到,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的通知》、《福清市201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建设地点符合规划,必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赵朝瑞坦言,新猪场建成后,融平公司确实一直未进行环评,但在申请补贴项目时,他并不清楚必须提交环评资料,而且审核人员也未提及此事。
法院认为赵朝瑞明知前坑村猪场未经审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