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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app南安官桥一男子将林地转租他人建养猪场 非法占用农用
和租户的合同上约定必须种植农作物或果树,之后却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口头允许或默许租户建造养猪场,导致林地被严重毁坏。近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官桥男子林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获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该判决26日生效。
林某,1976年生,官桥人,商人。2011年,林某的弟弟林某明向官桥某村承包了一山场,用于种植果树。但因为没有水源,果树长得不好,大部分都枯死了。2012年清明节期间,这片果林甚至还遭了山火。眼看着果林经营不下去了,林某在经过该村小组的同意,于清明节后,向弟弟林某明转包了该片林地。
很快,客户上门了。2013年1月1日,贵州人张某找到林某租了7亩地,租期3年,每年每亩1500元。之后,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林某又将山场划出数个地块,分别出租给陈某、周某、谢某等人。“2013年年底,因在晋江没法办养猪场,我探听到林某承包的山场有人养猪,就找上林某表示要租地办养猪场。”晋江男子谢某表示。
“我地租给你,你要怎么弄是你的事。”尽管明知违法,林某却仍不以为然。2014年1月1日,谢某和林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后,便叫人来铲平地块,搭建起了6个养猪棚。
据介绍,林某和各租户签的合同均约定为种植农作物、果树,结果却口头允许或者默许租户们占用林地建造养猪场,最终导致山场被铲平、毁坏。
2015年2月27日,官桥林业站报警,称官桥某村某山场林地被毁坏并开办养猪场,要求派人查处。同年4月,林某主动到派出所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福建中信司法鉴定所鉴定,该山场的养猪场等占用林地面积共27.9余亩,根据该村森林资源建档资料,用于建造养猪场、猪饲料房、猪粪池等的林地属商品林地,被占用林地原有的植被已受严重毁坏。
经审理,市法院认为,林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明知他人要占用林地改变用途的情况下,依然出租并放任承租人破坏林地,造成林地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有一定悔罪表现,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据了解,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亩以上,或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即属于数量较大。”法官解释道。(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方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