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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app胆太肥!南部县黄金镇惊现大型“养殖场”!

日期:2024-12-23 08:07:56 点击数:1来源:杏彩app下载 作者:杏彩平台官网

  没有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没有办理规划、环评和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只是和当地村干部进行了沟通,重型机械就大摇大摆进场开整,修建所谓的“养殖场”,且占地面积达数十亩,这是最近发生在南部县黄金镇境内令人瞠目结舌的一幕!

  据群众反映,在5月12日,南部县黄金镇黄家庙村来了“不速之客”, 一位姓徐的老板在村上纪检干部的带领下,来到该村4社、5社地盘上开始动工,说是要修建养殖场,不久4社和5社的田、地就夷为平地(占的田属于4社;地属于5社,俗称“洞湾”),面积达到几十亩,成了前面视频里的现状,群众称这里占的田和地有的属于基本农田。

  由于在家的几乎都是留守老人和妇女,大家对此事根本不知情,于是将此事告诉在外的年轻人,年轻人们纷纷到处打电线日,黄金镇政府派出人员到现场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和办理相关手续。

  小编注意到,这个养殖场位置在黄金镇通往寒坡乡的公路上可以清楚看到,就在公路对面的湾里,光天化日之下动工开挖,面积这么大,不是短时间就能完成的,如果说这事只有当地村干部知道,于情于理说不过去,如果村干部知情不报,轻则是隐瞒,重则是渎职,上面真的没人知道吗?呵呵...!

  升钟水库的水从村民手指(红色箭头下面)的渠里过来,插秧就有收成,现在水渠被埋,村民十分心痛!

  现在,随着农村开发力度的加大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农村确实是大有可为,但“先斩后奏”、“先上车、后买票”也成了一些自以为是、目无法纪者的惯用手法,某些基层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人家不按政策法规办事,一旦问题出现、事情来了要追究责任,却是各自踢皮球,保全自身,希望这样的现象能够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

  就在我们四川省内,一养殖户因违规占用林地修建养猪场都被判刑,现在,130多万南部人民都来看看,咱们大南部的国土执法部门如何“亮剑”吧!

  宁都一男子为了搞副业建养猪场养猪,非法占用大面积农用地。近日,宁都县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被告人彭某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至2015年期间, 被告人彭某未经宁都县梅江镇土围村一、二组村民集体同意,在未到林业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雇用机械设备和工人在宁都县梅江镇土围村“八担坑至竹子坑”和“炎火旧址至雷打破”山场开挖山体表皮,平整土地,用于修建生猪养殖场。经宁都正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彭某占用宁都县梅江镇土围村一组集体所有的“八担坑至竹子坑”山场林地面积25.4亩(合1.6933公顷);宁都县梅江镇土围二组集体所有的“雷打破”山场林地面积5.3亩(合0.3533公顷)。共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0.7亩(合2.0466公顷)。被非法占用的林地表土移位,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2018年8月13日,赣州市森林公安局接到匿名报警,称宁都县梅江镇土围村村民彭某之子在该村“三朝岭”山脚下的集体山上开挖林地建生猪养殖场,非法占用林地几十亩,造成生态破坏和严重污染。同年8月20日,赣州市森林公安局决定对彭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予以立案。当月24日,被告人彭某被传唤至宁都县森林公安局,当日,被告人彭某因身患重大疾病被赣州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建养猪场,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彭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庭后主动交纳造林资金及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故综合本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彭某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作出上述判决。

  近日,四川恩阳区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白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某某于2019年12月份,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为修建生猪养殖场,雇请挖机将恩阳区雪山镇李家梁村一社集体山林非法占用。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9494平方米,占用防护林地3330.69平方米,用材林地林地6163.31平方米,致使林地地貌改变,原有植被严重损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损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白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责令被告人白某某于2020年秋季在恩阳区雪山镇境内补种1级马尾松997株(苗林为1年,直径0.3cm,苗高大于16cm),并保证成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