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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app诏安县林业局诏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诏安县2021年林下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林下经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诏安县实际情况,特制定《诏安县2021年林下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林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做好2021年林下经济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88号文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三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1]36号文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二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1]9号文件))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文旅厅、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林[2019]4号文件)要求,为保护生态环境,鼓励林农“不砍树,也致富”,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的目标,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对象为:林农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公司+基地+农户”等为林农提供服务,带动林农“不砍树,也致富”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原则上不补助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采育场)。
林下经济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入库,分档补助”的办法,经检查合格后直接补助给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
省级财政下达诏安县2021年度林下经济专项资金140万元(资金文号:闽财资环指[2021]36号文件),同时将省级财政下达诏安县2021年度县域产业发展资金43.5万元(资金文号:闽财资环指[2021]9号文件)列入林下经济产业发展,诏安县2021年度林下经济专项资金183.5万元。
1、发展林下经济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种植、采集技术成熟,示范带动作用强,且林下经济产品有市场竞争力和推广价值。
4、根据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及诏安县实际情况,2021年林下经济专项资金仅补助林下种植项目,林下养殖等其他林下经济项目不列入补助范围。每个林下种植申报项目要求种植规模集中连片不小于50亩。
5、已享受过林下经济项目资金补助的地块不得重复申报。在生态公益林地、天然林地、水源涵养林地等重点区位林地上实施的林下经济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资金倾斜;在桉树和茶叶林地上实施的林下经济项目不列入补助范围;在果树林地上实施的林下经济项目仅补助林下培育仿野生铁皮石斛。
6、林下经济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林下清杂除草等必需的作业外,不得有毁坏林木等破坏林地林木行为,若存在该行为的项目不列入补助范围。
1、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或个人自愿向县林业局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项目咨询电线、项目筛选及考核。县林业局在收到项目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后,组织由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组员由财政、林业等相关人员组成,对各项目条件、已实施面积、规模、产值情况等进行初步核实。
3、公示上报。经初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县林业局班子会研究,并由县财政局和县林业局联合会商后,确定项目初步补助对象和拟补助金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县林业局与县财政局联合批复,最终确定项目具体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并按要求组织上报有关部门。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县林业局、财政局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县林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及整改后验收合格的,支付全部项目补助资金。
1、县级检查验收由县林业局、财政局组织验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验收。根据各项目申请文本和实施方案要求检查验收。
①查阅资料。查阅资料主要核定种植地块是否与项目申报实施方案一致,是否与各级财政建设项目有重复安排,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林业厅闽财农〔2016〕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是否专款专用。
实地检查主要核实项目实施范围、面积、每亩保存株数。面积测算采取1:10000地形图勾绘、GPS绕测、丈量等方法,允许误差5%;每亩保存株数采用现场调查法,主要检查每亩保存株数是否合理及分布是否科学均匀。
(1)验收数据:外业验收结束后,将所有验收因子数据收集整理,进行统一汇总,并填写《诏安县林下经济项目资金补助一览表》。
(2)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验收人员、组织及工作开展情况、各项目点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