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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app【政策解读】2023农业政策大汇编
2023年,国家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配套多项惠农项目和奖补资金,把握政策红利,了解乡村振兴项目申报,对乡村发展、市场主体都是重要的机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覆盖2.2亿农户。
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依据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补贴旨在适当弥补农资价格上涨增加的种粮成本支出,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积极政策信号,稳定市场价格预期。
一次性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 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9年以来,国家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各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明确,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 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
目前项目实施区域为全国范围内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条件的耕地,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要求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农田输配电设备、防护林网等。
2004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截至2021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582亿元,扶持近4000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具近5000万台(套),大幅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有力推动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的快速发展。
201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要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完善农机性能评价机制,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籽收获等农机,推广大型复合智能农机。
2022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行,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一般机具测算比例不超过30%。补贴范围确定上, 优先保障粮食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可登录各省(区、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各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补贴申请手机APP常年开放,农民购机后可按规定随时申请补贴,也可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场录入。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实行限时办理,整个周期最长不超过45个工作日。
2022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快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补贴对象为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 。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为达到报废条件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机械,包括依法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水稻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铡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等。
拖拉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马力段的不同从1000元到12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元到20000元不等。其他机械的报废补贴范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同类机械购机补贴额的30%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2022年,国家继续实行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免征拖拉机号牌费(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用)、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等5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争取财政预算,将农机驾驶证考试费、培训费、保险费纳入免征或财政补贴范围,鼓励免费为上道路行驶的农机具粘贴反光贴或悬挂反光警示旗。免费监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安排。
2022年,国家实行耕地深松补助政策,以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为目标,支持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促进耕地质量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深松(深耕)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每亩作业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元,具体深松(深耕)技术模式、补助标准和作业周期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4年,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此后连续三年召开现场会推进相关工作。创建活动围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突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引导带动各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2022年,继续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探索利用线上答辩方式验收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遴选确定第四批100个创建单位。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对帮扶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指导交流活动等,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带动作用。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的目标是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常规产粮大县入围条件为: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或者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级行政单位。
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者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名的县为超级产粮大县,在获得常规产粮大县奖励的基础上,再获得超级产粮大县奖励。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入围县享受的奖励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主要目标是,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三个部分。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
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省(区、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量、消费量等。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稳定生猪生产政策。方面,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抵押;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
保险方面,保险保额继续执行能繁母猪1500元、育肥猪800元标准,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保额进行动态调整,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并扩大生猪收入保险,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
环保方面,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评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环评审批。补贴方面,继续在生猪养殖大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使用生猪良种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
增加牛羊生产政策。开展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在北方11个省份,选择基础母牛存栏量较大的县,采用“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对饲养基础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
在南方8个省份选择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域,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开展饲草种植和肉牛肉羊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等符合项目条件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实施牧区良种补贴项目。
在内蒙古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购买使用优良种公畜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开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
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蒙古、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7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试点项目县开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主要开展高产稳产优质饲草基地、现代化草原生态牧场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良种畜和饲草种子扩繁基地、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建设,促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根本性改变。
2022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广大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
2022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斤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