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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app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生猪养殖场减抗典型案例】之羌山农牧科技
2017年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与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共建畜禽健康养殖工程技术研究实验室。2017年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共建中兽药协同创新基地。2019年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农业农村部兽药GCP临床试验中心。2019年被中国畜牧业协会选为中国畜牧业协会猪业分会副会长单位。2019年被四川省畜牧业协会选为四川省畜牧业协会会长单位。2020年获农业农村部全国首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
四川省羌山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3日,是一家集生猪育种、仔猪扩繁、健康猪养殖、水产养殖、林木种植、肉制品加工销售等业务于一体的科技型现代农牧企业,是四川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现有四家子公司,江油市羌山畜牧科技食品有限公司、江油小寨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台县小寨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羌寨人家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现有1600头核心育种场、能繁母猪设计存栏10000头规模的扩繁场、年出栏25万头健康育肥猪的专业育肥场、1000吨发酵肉的生产车间、年产12万吨的无抗饲料厂。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出栏种猪10000头、健康肥猪25万头、无抗饲料12万吨、三元发酵肉1000吨。
试点场于2015年投资建场,主要养殖PIC(皮埃西)生猪,占地面积3000亩。建设规模为种猪设计存栏10000头,每年可生产断奶仔猪18万头(如年产量、出栏量等)。生产链条情况:上游建有核心育种场、本场负责种猪扩繁及断奶仔猪生产销售、配套建设有专用饲料厂。养殖模式为批次化管理,自繁自养,断奶仔猪销售,养殖理念为生态、健康、安全。
公司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微生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肉类研究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动物疾病与防控安全重点实验室、江南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无抗饲料、生物安全防控、抗生素替代品、肉产品的精深加工等研究领域合作紧密。公司与科研院所密切配合,在国家级重点试验室、省部级重点试验室、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省部级创新试验中心等平台上,发挥产学研的优势,培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利用优势平台资源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产学研进展良好,已取得省级科技奖2项,专利4项,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若干。
为促进公司技术管理水平、创新研发的能力,发挥“产学研”合作优势,特设立企业创新技术中心。中心现有研究与开发人员51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9人、中级职称17人、初级职称25人,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涉及的专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营养、食品加工、发酵工程、生物技术等。现有实验验室3间、无抗饲料中试车间1个、抗生素替代产品中试车间1个。在研项目包括抗生素替代品的开发、无抗健康猪饲料的开发、生猪健康养殖技术规范与标准的研究、高免血清生物制剂的开发等系列项目。同时,公司凭借自身优势,与中国农科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紧密合作,积极参与《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
在实施减抗试点前,已开始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无抗健康养殖新模式,配套建设无抗饲料加工厂、全面推广中药保健方案与抗生素替代产品的使用。试点基地多采取中药提取物进行治疗或直接淘汰的方式处置病弱猪只,以保证猪群健康稳定,故治疗药物使用较少。
四川省羌山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常重视生物安全防控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和精力建设防控体系。成立了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防控体系的具体管理与落实,制定了针对人员、车辆、物资、环境、引种、销售、外来生物和外来入侵行为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生物安全防控管理体系。
在得天独厚的天然屏障(大山林地及水库隔断等条件)保护下,养殖场四周以实体围墙与部分围栏(水库外围)与外界隔开,形工物理屏障。
根据功能布局,小区设置有辅助单元、生产区。每个区域有实体大门/通道封闭,可形成相对独立区域。生产区内各栋舍之间有围墙相隔,相对独立。生产车间为封闭式车间。小区内设有无人机干扰装置,形成电磁防护圈,可防止非法无人机入侵。
公司养殖场专门建有防疫辅助单元,含洗消点、中转仓库、人员隔离点及猪只中转站。此外,各养殖场还有封闭式无害化处理站、污水处理厂及20余辆专业车辆。
为了将防控关口前移,在距离小区入口外1000米处建有综合防控前置中心,含有消毒中心、人员隔离中心、销售中心、物资中转仓库及检测中心。主要负责种猪场内部的日常监测,包括人员、车辆、物资、环境、猪只以及实验室本身等。
为了使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与制度化,公司每年组成生物安全审计小组,负责对公司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设施设备配置、流程规范、措施落实等,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意见。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对审计小组评估报告提出问题、建议,需要及时反馈并针对性地整改完善,整改后的情况报送审计小组备案以备审计小组抽查。
消毒中心包括洗车场、高温烘干通道以及备用熏蒸消毒通道;食品类物资消毒间、常规物资消毒中转仓库;洗澡间、隔离室;饲料车驾驶员洗澡间;客户洗澡间;人行雾化消毒通道;以及配备的其他清洗设备等。
公司建有封闭式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有具体管理负责人。根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采用干化法处理工艺。从发现病死猪、病原检测、猪只收集到无害化处理,整个过程专人负责,登记、交接、转运、处理连续进行,处理记录清楚,有据可查、可追溯。
重视兽医人员培训及相关药品器材配置,为及时与准确防治疾病提供基础。如为培养相关员工的疾病防控意识,形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公司不仅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而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组织人员参加不同规模、不同层级的兽医学培训。
重视物资储备与管理,以备不时之需。为了加强对非洲猪瘟疫情反应处置的能力,掌握报告、封锁、消毒等应急措施,加强兽药、疫苗、药品、低耗、生物物资等的储备与管理。
后备母猪免疫:在种猪进场后一周接种猪瘟疫苗,间隔7-10天接种口蹄疫苗,并同时驱虫;配种前免疫:配种前30~40天开始,先后间隔10~15天接种乙脑、细小病毒、伪狂犬、副猪嗜血杆菌病(HPS)疫苗。细小病毒和乙脑疫苗可以同时或分别接种。
妊娠母猪免疫:初产母猪在妊娠80天和100天左右分别接种大肠杆菌苗各一次,经产母猪在妊娠100天左右接种一次;产后母猪免疫:母猪产后一周到下次发情配种期间(大约一个月内),要分别间隔7--10天接种猪瘟、细小病毒、乙脑、伪狂犬、口蹄疫等疫苗。乙脑和细小病毒可同时或分别接种。
仔猪免疫:在20-25日龄时接种猪瘟单苗2头份,相隔1周口服或肌注副伤寒苗;在65-70日龄时再接种1次。在60和90日龄时分别接种口蹄疫苗;
育肥猪免疫:育肥猪上圈7-10天,接种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三联苗2-4头份,间隔1周后加强免疫1次副伤寒。
检测中心有实验室及固定监测人员,装备PCR等仪器设备20台套(含备份设备)。主要负责种猪场内部的日常监测,包括人员、车辆、物资、环境、猪只以及实验室本身等,以加强疾病预警;另一方面,提高疾病诊断能力与应对能力,准确诊断是准确治疗与减少药物滥用的前提。
畜禽养殖中使用兽药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理念,严禁添加违禁药品及添加剂,详见农业部2002年4月2日颁布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因为我们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违规超标残留不仅危害他人,更是危害我们自己。
畜禽养殖避免不了使用兽药,药物需要一定时间进行代谢与排泄,因此要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标准。但也不必“谈药色变,凡药必禁”,而是要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以确保猪肉产品安全与品质。
要杜绝或减少兽药残留,保证畜禽产品安全,就得从加强饲养管理、综合防控与增强畜禽抗病能力抓起,以减少或消除猪病发生与兽药使用。否则,一切都将是空谈。
在“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动物”的防控基础上,增强易感动物机体的免疫功能,提高猪体抗病能力尤为重要。中草药饲料添加剂在增强动物体质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鉴于此,按照中兽医药复方辨证施治原则,开发了具有增强猪免疫功能、提高生猪抗病能力的中草药添加剂“冬宝1号”。该产品不仅获得了很好的推广应用效果,而且也能减少兽药使用,提高产品品质,具有良好的社会与生态效益。据2020年9月至12月统计结果,每头出栏猪可节约防治经费13.91元/头,节约率62.0%;增加生猪产值98.12元/头,产值增加率3.1%;增加净利润161.29元/头,利润增加率39.2%。
早期抗生素的全面使用,保证了生猪养殖产能,稳定了生猪养殖产业。随着抗生素的大量使用,也造成了抗生素残留等一系列问题。由于抗生素的使用已经在生猪养殖过程中成为一种习惯,若突然取缔必然引发功能缺失,导致生猪养殖过程出现紊乱。
因此,使用抗生素替代品保证其发挥抗生素在生猪养殖过程中的保健、促生长作用尤其重要。目前,在试点基地已经全面使用中兽药保健产品进行猪群的保健饲养管理,全面使用无抗饲料,在减抗养殖过程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大多数中兽药虽然直接抗病原作用不强,但其辨证施治却能有效调整机体功能,增强畜禽抗病能力,从而达到防病保健与减少化学药物使用的目的。也许正是由于此,2012年6月1日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在《饲料原料目录》中列入115种《饲用天然植物名单》,2018年4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号于又将绿茶与迷迭香列入其中,使其品种达到117种。2019年7月9日农业农村部又发布第194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
因此,建议推广中兽药保健产品,逐步减少抗生素使用。减抗的过程是漫长的,可能会因减抗而暂时增加生产成本。如何降低生产成本、降低猪只死亡率,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
授权发布,节选自《畜禽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典型案例汇编》(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兽药协会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仅用作科普宣传,转载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