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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app-霍邱县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983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号),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发展,支持规模猪场(小区)实行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设施化、无害化生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
圈舍面积达到2000㎡以上,年出栏生猪4000头以上或年存栏能繁母猪3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霍寿黑猪育肥猪年出栏100头以上(大于60公斤)的养殖场(户)(仅可申报霍寿黑猪商品猪开发与利用奖励)。
申报奖励资金的养猪企业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不得位于依法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内,符合农业建设用地规划要求,取得土地合法使用证明,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20年以来未发生畜产品安全事件。
扶持项目:对霍寿黑猪实施定点有效保护,提高保种能力。取得省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霍寿黑猪保种场给予30万元的保种与选育补贴;取得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霍寿黑猪种猪场给予10万元的保种与选育补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种猪保种繁育、选育提高,购买种猪饲料、疫苗、药品,开展种质鉴定、性能测定和品种选育等。
扶持项目: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霍寿黑猪育肥猪年出栏量100头以上(大于60公斤),依据检疫出栏票据及乡镇畜牧兽医站到场验收的图像给予养殖场(户)出栏补贴。补贴金额根据检疫出栏票据核定出栏数量据实确定,但霍寿黑猪育肥猪最高补助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头。
安排资金:安排资金300万元,支持新建、扩建规模猪场实施现代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对配套建设自动温控系统、自动投喂系统等生产设施设备及洗消系统等辅助设施设备的规模猪场给予一次性奖励。
扶持内容:按照现代标准化养殖模式,全面提升规模猪场现代标准化水平,健全生物安全防控措施。重点对自动温控、自动投料、自动饮水等设施进行建设及在生产场所和环节配备消毒设施设备。
基本要求:1、霍邱县内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本县养殖户投资新建、扩建的规模猪场(大型养殖集团投资建设的猪场除外)。2、扶持对象需是2020年以来新建、扩建的规模猪场,其中新建猪场的栏舍面积需达到6000㎡以上或者扩建猪场新增的圈舍面积达到6000㎡以上。3.生猪年出栏量达到10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达到500头以上。
扶持内容:鼓励老旧养猪场以标准化养殖模式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健全生物安全防控措施。重点对自动温控、自动投料等设施进行建设及在生产场所和环节配备消毒设施设备。2018年以来享受各级财政扶持相同项目的养猪企业不得申报。
基本要求:圈舍面积达到2000㎡以上,生猪年出栏量需达到4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达到300头以上。
扶持内容:对2020年新建投产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年处理病死畜禽不低于5000吨)和病死猪收存点进行补贴。补贴主要用于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病死畜禽及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及病死猪收存点新建冷库等。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49.1万元,用于2020年生猪防疫工作,主要用于生猪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监测、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畜产品安全监管、防疫督查和防疫员培训及非洲猪瘟防控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等。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60万元,支持生猪屠宰及流通环节监管,主要用于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管服务点建设及流通环节监管服务等。
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扶持生猪生产政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对象范围、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受理单位等,接受群众监督。2021年1月底前召开全县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20年我县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工作。
1、生猪现代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和改造、病死猪无害化集中收集与处理建设项目申报(2021年1月- 2021年5月)。各乡镇(开发区)在深入摸底调查的前提下,组织辖区内达到申报条件的生猪养殖场,填写《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详实登记生猪饲养场现有规模、申报建设内容等。申报表一式三份,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畜主各一份。申报表实行四签字:乡镇长(开发区管委主任)、乡镇(开发区)分管领导、畜牧兽医站长、畜主;二盖章: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盖章。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组织现场核查,并对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建设内容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公示栏、村部公示栏及各村人流较多的3处以上地点,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调查,及时纠正。公示结束后将申报表、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养殖场相关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等材料于2021年5月底前送至县畜牧业发展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2、促进霍寿黑猪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奖励资金申报(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31日)。该项奖励资金需填写《2020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详实登记生猪饲养场圈舍面积、出栏规模等。霍守黑猪商品猪出栏奖以检疫票据及现场拍摄的图像为依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县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生猪养殖场的申报条件、项目建设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现场检查,依据养殖场现有规模、规范化水平、建设内容的可行性、必要性等提出评审意见,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根据评审意见筛选出项目实施建设单位,并在县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无异议的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生猪养殖场,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要求组织实施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内容,将取消申请项目的资格。
生猪养殖场(户)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书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和项目工作总结,所在乡镇(开发区)负责初验,由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人员逐场进行复验,验收通过后,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通过县政府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申报霍寿黑猪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奖励,经验收合格后,奖励资金按照程序拨款到户。申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要求实行报账。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国家为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猪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各乡镇(开发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作为提升我县生猪生产水平的良好契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使用好奖励资金,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统计、汇总、复核。项目实施期间,要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不仅是一项惠民工程,更是一项严肃的任务,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和验收工作,乡镇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具体责任,要明确责任,本着谁申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认真组织填写项目申报表,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验收,坚决杜绝只讲人情、不讲实情的弄虚作假现象。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坚决不予申报,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不予验收,不予拨付资金,同时取消该年度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资格。